
关于甲东风电场一期项目续建10MW上网电价的批复
汕价[2011]90号
国华(陆丰)风电有限公司:
你司《关于甲东风电场续建10MW上网电价的请示》收悉。经研究,你司甲东风电场一期项目续建10MW的上网电量结算电价仍按我局汕价〔2008〕14号文规定执行。
此复
二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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