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关于陆河县南深移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复函
汕价函〔2013〕13号
陆河县物价局:
你局《关于要求核定陆河县南深移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》(陆河价〔2013〕1号)收悉。根据省物价局、省水利厅、广东电网公司《关于公布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标准的通知》(粤价〔2012〕326号)以及我局《关于执行全省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政策的通知》(汕价〔2012〕29号)的规定,同意该小水电站上网电价为:峰价每千瓦时50.38分,谷价每千瓦时25.19分(以上均不含增值税)。
此复
二○一三年一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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