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关于陆河县河口人民医院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级别的批复
汕价函〔2013〕14号
陆河县物价局、卫生局:
你局《转报陆河县河口人民医院关于要求执行县级医疗服务价格的请示》(陆河价〔2013〕2号)悉。
根据省物价局《关于医疗机构等级收费问题的复函》(粤价函〔2006〕468号)和市物价局、卫生局《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及pc蛋蛋(中国)开奖记录查询站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汕价〔2009〕33号)的规定,经审核,同意你县河口人民医院执行“县级”医疗服务价格。
以上批复,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。
二 ○ 一 三 年 二 月 一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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